本报讯 (记者张振宁通讯员高继德李凤华)天津市燃气集团从即日起出台了新的用户服务指南,其中涉及居民室内燃气具拆除、改装和移动、受理业务投诉等十几个方面的问题。燃气集团提醒市民遵循现行正确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同时燃气集团热线昼夜提供咨询、报修服务,并受理投诉。用气计量及交费
收费员每月定期入户抄表收费,用户按实际用气量交纳燃气费。由于某一些原因,凡收费员两次入户未收到气费,已送达交费通知单后,用户仍未交费的,在下月收费时,按规定须交纳零位户管理费2元/月/户,另外还要按表数交纳气费。
以银行托收方式交纳气费的用户,在指定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存款,由收费员每月入户抄表结算气量,开具交费通知单,然后由银行结算气费。
使用IC卡预购气量的用户,需提前到指定地点购气。抄表员每月入户抄表划卡,结算气费。
用户当月没有用气的称为零位,用户要交纳零位户管理费(2元/月/户)。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用气的,可到所属服务站办理协议停用,停用期间不交纳任何费用。
用户燃气表出现故障计量不准确的,在更换燃气表之前,按人口收费标准结算气费。人口收费标准:1-4口人9元/人/月;超过4口人的,第5人计起,每增加一口人增收4.5元/月。销户过户停气和恢复
销户:用户因某一些原因不会再使用燃气时(指天然气、煤制气用户),用户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属服务站办理销户手续,并交纳销户费50元,服务站将派员负责拆除燃气设施。
过户: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用户,持本人身份证、现房屋租赁合同、原用气户的燃气使用证和当月结清气费的收据,到所属区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费5元/次。
协议停气: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用气的用户,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属服务站办理停用手续。服务站与用户约定时间,派员入户摘表、加堵、加封,并由服务站向用户开具协议停气单作为日后恢复用气的凭证,请用户妥善保管。
恢复用气:协议停气的用户想恢复用气时,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协议停气单到所属服务站办理手续,约定时间,派员入户,装表质检通气。恢复用气用户需交挂表费10元。燃气新用户的申请
对新建住宅(规划红线内的小区配套)由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申请通气的可到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原公用局配套办公室)统一进件,统一受理。在手续齐备,按规定交纳资金后,安排(小区内燃气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质检验收直至通气点火。
凡室内已有燃气立管,有预留接口,且楼上楼下已有住户用气,需补办新装燃气的用户,需持户口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服务站填写补装申请表。服务站与用户勘查现场,合乎条件的,服务站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由用户持申请表到所在区营业厅盖章后,持申请表再到市场开发部办理有关手续(地址: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号)。发展户补点火办法
新发展户通气点火时,因房屋未住人而未能通气的用户,进住后需使用燃气时,用户持物业管理或房屋开发部门开具的通气证明,到所在区所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燃气部门按约定时间安排人员为其通气点火。通气范围属于整片、整栋的,由物业或房屋开发部门与所在区营业厅协商后进行通气。燃气具拆除改装和移动
燃气器具拆除是指燃气灶具和燃气表的拆除。单户的拆除可按销户办理;成片房改拆迁单位凭有关批文和图纸,到所在区所营业厅申报后,经公司营业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燃气器具的改装和移动,是指燃气灶具的更换、室内改装和移阳台。用户持燃气使用证到所在区营业厅申请,凡具备改、移条件和符合燃气规范的,予以办理。营业厅收取费用后,约定时间安排实施工程人员入户施工。
燃气器具拆、改、移收费标准:拆除:50元/户;更换灶具20元/台;改装100元/户(其中人工费及其它费用60元、材料费40元);移阳台160元/户(其中人工费及其它费用100元、材料费60元)。燃气热水器的安装
用户要安设燃气热水器,请到所在区营业厅或具有资质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登记安装。安装部门按预约时间入户施工,并发放《安装合格证》。安装燃气热水器费用300元(其中人工费及其它费用70元、材料费230元)。燃气热水器的更换费用为50元。户内燃气设施维修
用户发现户内燃气设施(指燃气灶、表、阀门及管道)漏气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关闭表前阀门,打开窗户通风,杜绝其它火源,严禁开启电器并及时向所在服务站或拨打燃气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电线进行报修。报修时要讲清用户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故障情况。燃气服务站接报后派修东西的人入户检查维修,维修任务完成后,用户在维修单上签字,按规定交纳10元维修费,所需零配件另收费。补办燃气使用证
用户因燃气使用证严重破损毁坏或遗失需补办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有效证件、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在营业厅办理,同时交纳工本费5元/本。民用户与工商福利户的转换
民用户转为经营或单位福利用气,工、商(福利)户转民用户,都需用户持燃气使用证、当月收费票据、房屋有效证件,到所属营业厅填写审批表。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收回燃气使用证,签订新的供用气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气费价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气费价格标准执行。新户用气须知要点
请您装修时注意保护燃气设施。在您装修时,请遵守《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8条之规定,并按下列要求实施:
1、入户总截门及室内管道上的管件接头处不要包死,必须装饰的部位可做成活门柜并留足可供500毫米工具操作的空间,每天进行三次通风换气。
2、用户不得改变房间内已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的位置。一楼至顶层燃气立管有油任处不得包死,如需装饰可做成活门,每天进行三次通风换气。
4、您装修时确有拆、改、移燃气设施的需要,可与您居住地所属的燃气营业厅联系办理。如违反以上规定,为了您和临近其他居民用户的安全将不予通气点火。
通气点火时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第42条之规定,请您配合燃气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您所居住的楼门栋首层至顶层称为串,如您暂时不能正式进住(含装修、空房、不在此正式起居),通气时为了安全,燃气部门将采取摘表加堵的临时措施。待您正式进住时,请与居住地所属营业厅联系,办理点火手续。如存在未进住户拒绝加堵的情况,为了确认和保证安全供气,此串无法通气。
2、将住宅作为办公室或经营场所的住户属福利用户,请与居住地所属营业厅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通气。